立委驚爆 3銀行成泄個資幫兇

立委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到,金管會明文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銀行局也將信用卡約款列爲查覈重點,信用卡髮卡銀行收集卡友個資,使用上都應該與髮卡業務相關。但是近期就收到銀行信用卡契約變更通知,要求消費者「同意銀行將卡友及保證人個資及往來資料,提供給銀行有往來之機構」,並列舉相關機構包括LINE、FB、IG等通訊軟體及社羣平臺,如果不同意修正將終止契約。

進一步調查更發現,還有其他民營及公股行庫,在約款中用模糊、不明確的提供予「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受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等文字,使用霸王條款濫用個資。

立委認爲,銀行應該保障消費者個資安全,不應成爲個資交易中心。不論是清潔、物流或其他與提供個資目的無關的人都能透過銀行取得消費者個資,等於提供詐騙集團一個個資大盤商,銀行開個資外泄後門,幫助詐騙集團廣開竊取大門。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則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現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髮卡機構如於信用卡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正、附卡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之第三人個人資料時「不得」強制申請人提供,或作爲覈准或駁回申請之依據,且應向申請人說明提供該等個人資料之目的。

林志吉指出,金管會針對相關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是否符合該項規定,正進行了解中,且金管會將針對有辦理信用卡業務機構的相關定型化契約,全面重新審視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