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擴大統籌分配款 財劃法修正案 挑燈夜戰
立法院會20日晚間三讀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依明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推估,中央得額外釋出約3,753億元給地方。圖/本報資料照片
各縣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五大分配指標」
立法院會20日晚間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挑燈夜戰,國民黨團一連提出三個版本,挾人數優勢舉手表決,表決大戰持續進行至深夜。此次修法重點爲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將土地增值稅迴歸地方,如依明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推估,中央得額外釋出約3,753億元給地方。
朝野立委20日上午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場外也有逾萬名抗議民衆齊聚。國民黨團會中提出再修正動議,大幅修正委員會初審版本,原本要求中央額外釋出6,612億元縮減爲3,753億元,規模約爲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2%。
條文增加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的財源,規定所得稅總收入自10%提高至11%;現行營業稅減除統一發票獎金後40%給予地方,改爲減除獎金及1.5%作爲稽徵經費後全數交付;再加上貨物稅總收入10%。
根據條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比例自6%降至4%,普通統籌分配稅法自94%增至96%;針對普通統籌分配稅款,90.5%將由本島各直轄市、縣市依五大指標分配,2%各直轄市按比例分配,2.5%離島三縣市依五大指標分配,5%鄉鎮市參酌人事費與基本建設需求分配。
五大指標部分,45%爲人口指標,當中人口比例佔90%,所得能力(每戶可支配所得)佔10%;30%爲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成長率佔10%;土地面積佔10%;5%爲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佔其自籌財源比例。
條文也規範,若地方政府分配到的普通分配稅款金額較前一年度少,須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差短數額。且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
財政部曾經指出,如果僅要求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未同步確認地方實際需求,將會造成地方政府享有財源大於歲出的不合理情形,且目前地方財政並無不足,2023年整體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比率已降至3.7%。
多位立委表示,如將營利事業營業額分配權重由15%調高至30%,許多企業將總公司設在臺北市,工廠卻在中南部,將加劇「重北輕南」的現象;而人口指標占比45%,恐使強者愈強,弱者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