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調整兜底條款”來了:存款利率調整後客戶可選擇接受或提前終止協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婧 北京報道

近日,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佈了《關於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並於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根據利率自律機制新發布的自律倡議,客戶同銀行簽訂的存款服務協議中,需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確保協議期內,銀行存款掛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的調整,能及時體現在按協議發生的實際存款業務中。

當存款利率調整後,客戶和銀行可協商確定存款利率水平。需要說明的是,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但當銀行上調存款利率時,銀行也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

《倡議》發佈的一大背景是,當前存款服務協議長期鎖定利率,加大銀行利率風險,形成利率政策傳導梗阻。具體來說,銀行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並生成存款正式合同前,一般會與對公客戶簽訂關於框架性服務內容的協議,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客戶可在協議期內任意時間辦理協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業務,並提前鎖定未來一定時間的利率。存款服務協議爲國內特有的金融協議,國際上增量資金在存入時需參考當時的市場利率確定,不能通過協議提前鎖定存款利率,以免增加其利率風險。

若客戶同銀行簽訂一個期限很長的服務協議,如三年、五年,並鎖定利率水平,但市場利率是變化的,則加大了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也造成利率政策傳導受到梗阻,不利於維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可持續性。

一位權威人士告訴記者,“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引入,對銀行來說,有助於管理自身利率風險,降低負債成本,穩定淨息差,保障持續穩健經營;對客戶來說,促使其將閒置資金投入生產經營。聚焦主責主業,避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沉澱空轉;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說,也有助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疏通利率傳導的堵點,市場化的利率“形得成”“調得了”,推動社會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