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服店小姐陪進廁所「背後式」 老司機挨告!監視器揪真相
▲林森北路酒店林立。示意圖非本文酒店小姐。(圖/記者邱中嶽攝)
臺北市一位男子日前到林森北路一家禮服店酒店消費,跟其中一位小姐打得火熱,2人在廁所發生關係,沒想到事後男子收到警方到案說明通知,原來是被酒店小姐告性侵,結果檢方調閱監視器後調查真相,還給男子清白,全案最後不起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在去年8月間,一位男子到林森北路知名禮服店消費,他在包廂內內一位小姐打得火熱,最後男子要上廁所時、小姐也跟着尾隨進入。2人在廁所待了一段時間後才手挽着手走出,當時同包廂的朋友還詢問發生什麼事情。
豈料,過沒幾天男子接到警方到案通知,原來該女子提告他性侵。女子指稱當晚在廁所內男子強脫他裙子、以「背後式」性侵,男子到案後承認有發生關係,但宣稱2人是兩情相悅。檢方調閱酒店走廊外監視器後發現,當晚2人走出包廂還相當親密,甚至還手挽着手,女子身上也沒明顯外傷,判定非性侵,最後處分男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