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民代助理加薪 里長年終1.5個月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4日主持院會,在朝野都有共識下,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完成《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黃世麒攝)
立法院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及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與爲民服務費都有調升,並新增村裡長1.5個月的「年終獎金」,而久任村裡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新增慰勞金。內政部估算中央和地方每年大約要多支出19.84億元。
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元提升至32萬元、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8萬元提升至16萬元,並新增「日薪助理」;此外,新增議員助理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資遣費及職災補償補助費。
至於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則增加主管職務加給,金額按照行政機關主管加給。民代的每月爲民服務費也調整,直轄市議員提高至4萬元,原民議員爲4.8萬元,縣市議員提高至2萬元,原民議員則爲2.4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
村裡長部分,原住民族地區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從5萬元提升至6萬元,村裡長事務補助費比照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均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
另新增公所得編列村裡長健檢費,也新增村裡長春節期間事務補助費,也就是年終獎金;新增村裡長久任慰勞金,對象爲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金額由內政部訂定。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增訂村裡長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將增加支出5億8923萬元,由內政部編預算支應。
地方負擔部分,直轄市、縣市助理補助費總額增加支出8億7360萬元;地方民代爲民服務費增加支出2億1655萬元;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會代表增加「主管職務加給」增加支出3億5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