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股》金管會點頭靈活配息 外資喊進3金控
金管會上週宣佈,鬆綁金控以「資本公積」配息的標準,分配後僅需金控集團資本適足率在120%以上、及子公司適足率合規即可。上市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FHC)通常應該從其「未分配盈餘」賬戶支付現金股息。然而,當由於損失或各種儲備的提取導致「未分配盈餘」不足時,公司可以選擇從權益的其他項目中支付現金股息,如法定儲備或資本公積。金管會的新股利規定,主要目的是維護金融體系的資本韌性。最終拍版定案的版本和之前的差異在於:如果一家金控公司申請從「資本公積」支付現金股息,只需要確保其在集團資本適足率在120%以上,及子公司適足率合規即可。將「法定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脫鉤,以集團資本適足率在120%的標準來看,並不是高標。在過去幾年中,曾經使用資本公積支付現金股息,以國泰金爲代表,當時因債券按市場價值計價損失而使其帳面價值暫時下降。
金管會的新規定,對金控而言仍然是一個溫和的正面因素,因爲在市場波動時,公司可以提供更清晰的股息支付能力。若以2023年半年報來看,包括富邦金(2881)、國泰金(2882)、華南金(2880)、玉山金(2884)、永豐金(2890)、元大金(2885)、臺新金(2887)等,都可以在2024年向金管會申請以「資本公積」配息,加碼股息給小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