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毒殺10月大幼犬辯「安樂死」 判決賠慘還要坐牢
我國於2017 年2 月執行零撲殺政策,針對流浪動物,不再執行安樂死。(示意圖 / shutterstock)
臺東市一名現年70歲的張姓男子於去年10月餵食犬隻時滲入農藥,導致該犬隻中毒死亡,事後辯稱犬隻瘦小可憐,方纔幫其進行安樂死。經臺東地院審理,法官從影片中尚可查看小狗神態正常,甚至不斷向正要餵食的張男開心搖尾,因此認定張男餵食毒物早有預謀,最終判張男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7萬,不予緩刑。
根據判決書,張男於2022年10月間將農藥滲入便當後拿來餵食犬隻,犬隻吃後未至3分鐘,隨即出現跛行、尾巴下垂,甚至倒下抽搐等情形,最後死亡。待飼主吳姓男子返回住址時,發現愛犬躺在倉庫前的草皮上一動不動,一旁還有吃剩的殘渣廚餘,因此當即懷疑愛犬是遭人喂毒,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於現場將便當作爲證物帶回,送驗後亦檢出含有氨基甲酸鹽成分之農藥。
經警方傳喚時,張男辯稱,他對於廚餘含有毒物並不知情,否認毒害犬隻。直至臺東地院接手審理,張男方纔坦承犯行,卻稱看狗很可憐,這麼小隻在流浪,這麼瘦小,幫牠安樂死。」
臺東地院經審查,從監視器畫面中尚可查看犬隻遭毒殺前神態、動作均屬正常,甚至還不斷向餵食的張男開心搖尾,直至服食毒物後隨即出現跛行、尾巴下垂,甚至抽搐,難認被害犬隻有何張男所述瘦小健康狀態不良之情形,認定張男犯案動機並非秉持善心。
法官強調,若張男認爲犬隻可憐,大可將其帶回領養或送交其他具照顧能力者,未料卻竟反而餵食毒物,以主權者姿態擅忘奪定其他動物之生命存否,次絕非善心之士見流浪狗可憐所採取之合理行動。
經臺東地院最終審理,審酌張男所述避重就輕,且直至法院準備程序中,見檢察官起訴書具體求以重型後方才坦承犯罪,犯後態度僅能評價爲「尚可」而非「良好」,因此判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7萬元,不予緩刑。
我國於2017 年2 月執行零撲殺政策,針對流浪動物,不再執行安樂死。依據動保法規定,民衆若有對寵物執行安樂死之必要,原則上須經由獸師執行,且過程中應讓動物以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進行。
另,動保法亦有規定,若違反規定宰殺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