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繳10年白搭!她領不到老年給付還被退保

外派或直接到海外工作情形增多,投勞保要注意勿違反規定影響個人勞動權益。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外派或直接到海外工作的情形增多,有關自身勞動的相關權益必須留意了!一位女藝人長期待在海外,仍向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繳費長達10年,當她準備辦理老年給付時才發現,自己的投保違反規定,她的勞保資格因此被取消,更慘的是,年資不能併入老年給付,已繳費用也無法退回,真是虧大了。

聯合報報導,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施行區域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不及於他國,但唯一例外是由公司派遣從事勞動服務,纔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

爲免違規投保,海外工作或派駐大陸上班族必須留意兩種狀況。一是隻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或駐點提供勞務,且與臺灣公司有僱傭事實,才能在原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另一則是受僱於該公司海外分公司,或是受僱當地公司者,都不能在職業工會投保。

勞動部勞保局表示,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爲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當然不可以爲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勞保局舉例說,如果某勞工經母公司派駐到大陸分公司駐點,或暫派大陸分公司考察一個月即返臺,與母公司仍有僱傭關係,也領母公司薪水,就可繼續在原公司投保勞保。而因派駐海外工作者,原公司可採自願加保,該勞工也可在職業工會加保。

不過,有網友指出,很多公司派員工去大陸工作,卻不願意幫其投保,反要勞工自行找工會加保,十分惡質。他建議勞工朋友們赴海外工作前,要看清合約內容勞健保規定、外幣匯率,以免上當兩頭空

過去曾有一名女演藝人員出境後,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繳保費繳了快10年,直到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被查證比對出她長期待在國外,早已喪失資格,因此被取消加保資格,年資也不能併入老年給付內。

10年累積繳交的10多萬保費,也因違反規定而無法退回,若以投保薪資基本工資來計算,她至少損失老年給付約40萬9200元。

對於已繳保費不能退回當事人,網友認爲相當不合理,「勞保局在納保時難道沒有查證的義務嗎?」、「爲甚麼不退? 詐騙集團嗎?」、「怪了!爲什麼那段不能採計的年資,政府收了不該收的10多萬保費,卻不退還人民?」、「如果你不保勞保,還有國民年金等着你交喔」、「不退費是強當事人民的財產,此是騙錢政府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