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區人民政府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蘭山區人民政府發佈

徵收土地預公告

以下土地擬徵收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蘭徵預公告〔2024〕18號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範圍:蘭山區棗園鎮閆家屯村,棗園鎮西北部,東至閆家屯村水澆地、西至閆家屯村水澆地、南至閆家屯村水澆地、北至閆家屯村水澆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棗園鎮閆家屯村。

地塊2範圍:蘭山區棗園鎮閆家屯村、小官莊村,棗園鎮西北部,東至閆家屯村水澆地、西至小官莊村果園、南至閆家屯村果園、北至閆家屯村喬木林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棗園鎮閆家屯村、小官莊村。

地塊3範圍:蘭山區棗園鎮閆家屯村、小官莊村,棗園鎮西北部,東至農村道路、西至小官莊村果園、南至閆家屯村設施農用地、北至閆家屯村果園,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棗園鎮閆家屯村、小官莊村。

地塊4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西至農村道路、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地塊5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西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地塊6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西至團埠屯社區旱地、南至團埠屯社區旱地、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地塊7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西至團埠屯社區旱地、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地塊8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團埠屯社區工業用地、西至團埠屯社區旱地、南至團埠屯社區水澆地、北至團埠屯社區喬木林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地塊9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溝渠、西至團埠屯社區水澆地、南至團埠屯社區水澆地、北至團埠屯社區水澆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地塊10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團埠屯社區工業用地、西至團埠屯社區旱地、南至農村道路、北至團埠屯社區水澆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地塊11範圍: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義堂鎮西北部,東至溝渠、西至團埠屯社區水澆地、南至農村道路、北至團埠屯社區水澆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團埠屯社區。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2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3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4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5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6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7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8-9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地塊10-11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

以上地塊均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3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496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和義堂鎮、棗園鎮人民政府擬於2024年4月4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臨沂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2個區片,其中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50萬元、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27.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複覈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聯繫人:蔡振鋒,聯繫電話:0539-8051828 。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