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事業廢棄物海賺達10.6億 南檢起訴18人

環保犯罪集團利用夜間濫倒一般事業廢棄物。(南檢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檢警環保單位開挖環保犯罪集團濫倒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南檢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地檢署與桃園地檢署聯手指揮警方歷經1年多的蒐證,破獲以蔡姓男子爲首的濫倒廢棄物的不法集團,經清點發現,該集團長期從中北部將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到臺南地區不法掩埋棄置,總體積約7萬7000多立方公尺,總清除處理費用高達10億6000多萬元。全案偵結後,22日依違反廢清法等罪嫌起訴蔡男等18人,檢方還以危害環境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2020年12月接獲檢舉,指麻豆區土地遭違法傾倒廢棄物,於是將情資提交南檢國土保育專組,經分案由檢察官劉修言指揮台南市警一分局偵辦。經依民衆提供的照片以車追人,循線追查出以50歲蔡姓男子及桃園、臺中等地區以林姓男子、劉姓男子爲首,共有13輛曳引車組成犯罪集團犯案。

檢警還發現,該集團爲規避追查,分別以通訊軟體Line成立「露營&聚餐羣組」以及車裝無線電臺爲通訊聯絡工具,不僅將牌照變造或塗抹污損,致偵辦檢警蒐證的困難,曳引車隊南下過程中,還不時更換路線,利用國道1、3號及臺61線交替往南行駛進入臺南地區,載運車輛還會隨時注意有無偵查車輛尾隨,如遇可疑車輛更會抄錄通報供其他車輛防範。

南檢表示,曳引車駕駛58歲林男、36歲劉男等人,以每輛車4至5萬元不等的代價,長期從臺北、臺中載運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到臺南市新市區、麻豆區、佳里區等國有、臺糖公司所有及私人土地非法掩埋棄置,爲防查緝還由蔡姓男子等人把風進場,並收取每臺進場車輛1萬5000至2萬2000元不等的傾倒費用,作業完成再將路面輪胎痕跡清除,把風人員每人可獲得1500至3000元不等酬勞。

檢方還說,蔡男更因熟知警方偵辦方式,除以權利車爲代步外,收取的現金也不存入相關帳號,以斷絕金流,增加偵辦困難度。儘管警一分局動員10多名警力,近1年駕駛私車或不時更換偵防車輛分組跟監,仍仍無法確認傾倒的地點。

直到去年9月間,劉修言得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書鬱於去年8月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針對林姓男子等3名曳引車司機,進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跟監蒐證,隨即與陳書鬱聯繫交換證據資料,並透過桃署提供案卷資料比對,才確認新市區的棄置處所。

經派員進入棄置所勘查發現曳引車車胎痕跡,依軌跡循線追查,終於發現掩埋廢棄物的挖土機等器具,再以空拍機蒐證土地外表狀況、範圍,去年10月19日南北串連,趁林男爲主的北部車隊載滿廢棄物南下並進入場區,隨即兵分多路前後包抄逮人,隨後再拘提以劉男爲主的中部車隊,並查扣涉案曳引車附掛半托車9輛及挖土機1輛,進而追查出佳里、麻豆等地區土地遭傾倒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