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撞傷斑馬線上2行人!最重罰3萬6扣照1年 警還沒開單原因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9日晚間駕車行經北市大安區瑞安街208巷時,路口左轉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性民衆,透過路口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賴士葆當時呵欠連連、疑似疲倦駕車發生車禍,正在穿越路口的張女(63歲)左腳骨折、蔡女(59歲)頭部撕裂傷送醫,所幸傷勢穩定。

▲賴士葆爲未禮讓行人車禍導致民衆受傷鞠躬道歉。(圖/記者屠惠剛攝)

交通部爲洗脫臺灣「行人地獄」惡名,修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6月30日施行,大幅提高汽機車駕駛不禮讓行人的罰則;立委賴士葆昨晚在路口未禮讓行人穿越馬路且撞傷行人,根據該條例44條2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以上及6千元以下罰鍰。▲賴士葆昔日批評行人法規是白癡政策。(圖/翻攝自Facebook/賴士葆)

且賴士葆因駕車未禮讓行人撞傷2女行人、根據道交條例44條4項規定,駕駛人有未禮讓行人肇事導致受傷情事,可處72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須吊扣駕照1年並接受道安講習。

然而民衆須注意的是,行人穿越馬路的路權是全程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倘若行人任意穿越沒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或者走在斑馬線外,都不屬新修道交條例中、保證行人優先路權範圍。

據瞭解,賴士葆駕車未禮讓行人肇事案件,警方暫未開罰。根據臺北市警局車禍處理流程,車禍交通事故肇責的相關違規,須等到車禍相關卷證函送交通大隊事故組分析,等到車禍肇責初判表出爐,交大就會根據肇責分析,針對肇事駕駛的違規行爲依法告發。

▲賴士葆撞飛女行人,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圖/民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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