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峰偉陣營控陳光復、遠航 涉掏空縣庫

陳光復當時不斷幫樺澎開方便門,過程中因融資不順,樺澎竟要求縣府出面協調銀行提供貸款引起極大爭議。(張茂雄攝)

澎湖縣長賴峰偉競選總部28日指出,陳光復上任第37天就與遠航旗下樺澎公司簽約,取得重光度假村50年營運權,針對陳與遠航張綱維簽訂「不平等條約」,最後卻須支付60%的BOT案鑑價金額,形同變相幫財團「調頭寸」,令人質疑是否掏空縣庫。對此前縣政顧問鬱國麟反擊道,賴峰偉只會推諉卸責,他若無法收回重光開發案的基地,乾脆回家養老去,讓陳光復來收回基地權益。

賴峰偉競選總部指出,2015年1月30日,陳光復上任37天就與遠航旗下樺澎公司簽訂契約,一直到2016年9月舉行動土典禮,但事隔半年土地卻只有圍籬,遲遲無動工跡象,引發外界質疑BOT案停擺。

賴峰偉競選總部表示,面對停工、資金不足等傳聞,陳光復當時非但沒有開罰,反而不斷幫樺澎開大方便之門,過程中還因融資不順,樺澎竟要求縣府出面協調銀行,遭外界質疑陳光復幫財團「調頭寸」,引發爭議,事後樺澎向縣府提出合約仲裁。

賴峰偉競選總部強調,仲裁時陳光復應捍衛縣府權益,堅持若終止契約且歸責樺澎時,應無償移轉營運資產給縣府,但2017年底陳光復竟又與張綱維簽約,即使解約責任在樺澎,縣府仍須給付鑑價金額60%價金。陳光復籤「喪權辱縣」的條約,當中有無暗盤交易令人懷疑。

陳光復當縣長時的縣政顧問鬱國麟表示,促參案件合約附買回條款,必須以公平原則保障投資方,澎湖縣政府的促參案件均有買回條款,重光開發案原簽訂合約並無買回條款,是合約仲裁後加入。賴峰偉如無法收回重光開發案的基地,就回家養老去,讓陳光復來收回重光開發案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