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託班招收範圍利於緩解帶娃焦慮
羅志華
11月4日,學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此前草案二審稿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二週歲以上三週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托育服務。爲推進托幼一體化發展,合理利用幼兒園資源,增加托育服務供給,滿足嬰幼兒家庭送託需求,解決托育難的問題,針對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衆的建議,草案三審稿刪去“二週歲以上”。
學前教育法草案三審稿有不少新增內容,比如,規定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收集、使用、提供、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這一規定切中了當下個人信息易遭泄露的問題,體現了保護個人信息“從娃娃抓起”的努力。草案三審稿刪去“二週歲以上”,這一規定也引起了高度關注,公衆期待擴大幼兒園託班招收兒童的範圍能夠成爲現實,期待二週歲以下的幼兒也可以進入幼兒園託班,以有效緩解普通家庭的“帶娃難”。
社會對“入園難”關注較多,實際上,比“入園難”更難的是“入托難”。托育機構不僅總體上數量少,而且不收二週歲以下的孩子,這些孩子太小,照護難度更大,很多家庭不得不請家裡的老人帶或者找保姆帶,各種難處可想而知。每條路都不太好走,以至於“帶娃難”成爲很多家庭的困擾,甚至影響到民衆的生育意願。幼兒園託班招生如果取消“二週歲以上”這個年齡限制,二週歲以下的孩子也可以進入托班,家庭面臨的“帶娃難”有望得到明顯緩解。
此外,這條新規也便於集中利用幼托資源,對於幼兒園的發展大有好處。近年來,一些幼兒園生源流失嚴重,有些幼兒園不得不縮減規模,甚至關停了事。擴大幼兒園託班招收範圍,幼兒園的生源就會相應增加,不少幼兒園已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條件,擴大招生與服務範圍不僅比較容易,而且還能發揮出更大的資源帶動效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新建託兒所等托育機構,幼兒園也可開設或增設託班並擴大招收範圍,兩者並行不悖。
但也要看到,這條新規對幼兒園的能力與服務水平是一次考驗。幼兒園師資力量不足現象一直存在,擴大招收範圍可能進一步加劇人才緊缺。人手不足容易導致幼師隊伍魚龍混雜,影響到辦園質量,擴大招收兒童範圍之後,尤其需要加大對幼兒園的監管力度。幼兒園也要自覺強化能力與質量建設,守牢依法辦學底線,防範好健康與安全風險。
幼兒托育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利益,關係到孩子的健康成長。這方面的微小變化,都牽動着千萬父母的心。推進托幼一體化發展,擴大幼兒園託班招收範圍,利於緩解“帶娃難”,這一改變必然會贏得社會的廣泛好評。但要想將這件好事辦好,社會仍要持續作出努力,在幼托人才培養、硬件設施建設、提升服務水平、強化監管監督等方面,都應該有更高要求和更大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