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詐林百里妻何莎等逾4億元 名媛朱立安要入獄10年

詐林百里妻何莎等人 吸金逾4億元,名媛朱立安判囚10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名媛朱立安以投資基金爲由,詐騙廣達集團董事長林百里的妻子何莎、已故名作家鄭豐喜遺孀吳繼釗等人,金額逾4億元,最高法院認定朱立安犯行明確,駁回上訴,依違反銀行法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定讞。朱女羈押中,將入獄執行。

朱立安是ZAVORI薩摩亞公司等多家境外公司及璟琦公司等負責人,並曾擔任鏵亞金融集團之董事、臺灣區聯絡人及Axis基金公司董事,黃彥中(緩刑5年確定)則先後任職香港兆富證券公司、鏵亞金融集團旗下華亞證券公司之基金銷售業務,鄭秀英(緩刑3年確定)與朱立安是舊識。

朱立安、黃彥中先後以兆富證券公司、華亞證券公司等名義,在臺灣地區向不特定投資人招攬投資,宣稱「AXIS戰略基金」每半年固定配息4%至4.2%,3年期滿可領回本金,而與投資人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非法吸金。

朱及黃在2016年間起共同以ZAVORI紐西蘭公司、ZAVORI薩摩亞公司之名義,持續在臺灣地區招攬投資「AXIS戰略基金」,朱在2019年邀約鄭秀英,以ZAVORI薩摩亞公司之名義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XIS基金」。

另朱立安在2017年自行設立「VCH基金」,對外表示每年固定配息7%至12%之與本金顯不相當紅利,1年期滿可領回本金之方式,招攬不特定人投資「VCH基金」。但朱立安取得投資款項後,並未從事各該基金所宣稱之投資項目,而系以爲清償私人借貸、支付其他投資人利息或贖回款等用途。

朱立安因此取得犯罪所得爲1400多萬美元、人民幣930萬元、佣金3500多美元及1萬1000多元人民幣;黃彥中之犯罪所得爲10萬多美元之佣金,鄭秀英犯罪所得爲新臺幣28萬多元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