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文燦涉貪檢求刑12年 民進黨尊重司法調查:勿枉勿縱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貪遭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結指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臺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對此,民進黨迴應,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全案緣起桃園市政府先前推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規劃將工五工業區東側的農業區一帶近50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劃區段徵收,有地主羣因農地未被劃分進重劃區內,自行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並透過楊姓成員向鄭文燦行賄。
檢方6月發動偵查,7月5日趁着鄭文燦從日本度假回國後,將人帶回偵訊,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辯三度在聲押庭上攻防,鄭文燦二進二出法庭後,在7月11日第三次聲押庭上遭法官裁定收押。
檢方指出,本案經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後,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兩個上鎖保冷袋,裡面裝有678萬5000元現鈔,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至於貪污罪部分,檢方則建請法官量刑12年。
對於相關案情發展,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而民進黨日前已決議對鄭文燦停權三年,今晚廉政會將開會討論立委林宜瑾、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案,是否對鄭文燦進一步懲處仍有待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