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火焚折屍塞冰箱!狠嫌被逮起出手槍、子彈 法院裁準羈押禁見

▲基隆命案,主嫌殺人後火焚折屍塞冰櫃,遭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戴若涵/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70歲趙姓老翁遭發現陳屍於小貨車上的冷凍櫃內,遺體遭火焚燒到面目全非,警方循線鎖定吳姓主嫌,並於2024年12月30日深夜在臺中大甲將人逮捕歸案,將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認定43歲的吳姓主嫌涉犯3罪,並有逃亡、串證之虞,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基隆地方法院1日中午裁準羈押禁見。

回顧案情,警方2024年12月30日清晨,在停放於基隆市某處郊區路旁貨車上所擺放之冰櫃內發覺一具男性遺體,因疑有外力介入,報請基隆地檢署署指揮偵辦。檢方獲報後,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檢察官於30日下午相驗後,已於31日下午完成解剖。

檢警深入追查後,察覺吳姓主嫌涉有重嫌,31日清晨在臺中市大甲區某處拘提在逃的吳男到案,並扣得其隨身攜帶之手槍及子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吳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47條第1項損壞、遺棄屍體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非法持有槍枝及同條例第12條第1項非法持有子彈罪等。

檢方認爲,吳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其中所涉殺人及非法持有槍枝部分亦爲最輕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於1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認被告吳男涉犯殺人罪等罪嫌,所犯爲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被告雖否認涉犯殺人罪,但坦承有遺棄屍體及持有槍枝子彈之犯行,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而有羈押之必要,准予自114年1月1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