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海防螺絲掉光光!陸男駕快艇沖淡水 士檢國安組出手了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動機爲何?60歲陸籍阮姓男子,宣稱爲了「投奔自由」,於8日駕駛「鴻津號」快艇,從福建省寧德市的某漁港出發,經過10多小時的航行後,於9日上午許抵達淡水渡船碼頭並上岸,現遭裁定收容。士林地檢署表示,全案後續將由國安組檢察官深入調查,儘速釐清事件經過,依法嚴正處理,以確保國家安全。

士林地檢署說明:

大陸人民阮姓被告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罪嫌,經移送本署由檢察官訊問後,已交由移民署新北專勤隊依法收容中。後續全案將由本署國安專組檢察官深入調查,儘速釐清事件經過,依法嚴正處理,以確保國家安全。

▲海巡署逮捕涉嫌偷渡的阮姓男子到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本月9日9時,海巡署第三巡防區指揮部沙崙雷達在淡水外海6浬發現鎖定1艘可疑船舶,隨即通報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淡水第二漁港、八里安檢所加強監控,該船舶還在進入淡水河之後與交通船發生擦撞。

海巡署淡水第二漁港安檢所人員抵達現場之後,發現該船舶是1艘名爲「鴻津號」的快艇,駕駛則是中國籍年約60歲的阮姓男子。

阮男聲稱,因爲在手機微信通訊軟體發表反中國政府言論,遭到網友舉報,擔心會受到迫害,纔會駕駛快艇航行260公里來到臺灣「投奔自由」,過程中沒有受到攔查,上岸之後曾請路人協助報警。

阮男被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復訊後請回交由移民署專勤隊依規定收容、安排遣返;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阮男後續恐怕還得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