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航發生行動電源突起火 民航局重申禁託運原因

酷航班機10日於桃園機場起飛前發生機艙起火意外。(民衆提供)

酷航班機10日於桃園機場起飛前發生機艙起火意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事件肇因行動電源起火,民航局呼籲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應攜帶上機,不得託運。

民航局指出,酷航TR993班機10日於桃園機場跑道等待起飛時,發生機艙起火意外,幸好桃園機場公司與酷航處置得宜,未影響其他航班起降作業及機場營運。

事發後,民航局第一時間即派員配合運安會展開調查,運安會今已認定本案非屬重大運輸事故,會將所蒐集的資料轉予新加坡運輸事故調查局參考。

民航局表示,春節連假將屆,入出境旅客將逐漸增多,因此也特別要提醒旅客做好行動電源的安全維護。依國際組織規定,鋰電池小於100瓦特小時可攜帶上機;大於100瓦特小時且小於160瓦特小時須經航空公司同意,數量限制爲2個。

民航局指出,目前一般市售的3C產品如筆記型電腦、平板、相機、手機等,其鋰電池多小於100瓦特小時,而旅客於旅行中經常攜帶的行動電源,若其容量小於100瓦特小時,根據前述規定,多可攜帶上機,但不允許託運,且僅限個人使用且有數量限制。

由於行動電源內含之鋰電池因產品瑕疪、不當使用(如充電線材短路、過度充電、過度放電、外部高溫)或曾遭撞擊,皆可能起火或冒煙併產生高熱,而托運行李於航行過程中置於機上無人可及之處,機上組員無法第一時間應變,因此,國際規範不允許行動電源放置於托運行李中上機,以降低行動電源上機之潛在風險。

民航局說,鋰電池使用有其潛在風險,國內曾發生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電動汽車火災意外,韓國知名手機2017年也曾因電池製造瑕疵導致燃燒爆炸,國際上亦曾發生數起鋰電池於航行中起火案例。

民航局表示,購買離電池產品時應認明具有商品安全標章、完成充電時記得移除充電電源避免過充導致危險、避免睡覺時插上充電、使用時勿過度放電、鋰電池產品嚴禁摔碰及撞擊。此外,當鋰電池發生異常或外觀膨脹、破損或其他變化時,應加以更換,若發現鋰電池起火,請第一時間通知機上組員滅火,以降低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