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澎湖基地打鬧玩過頭 強脫學弟褲、掰腳舔生殖器

時任空軍王姓、賴姓士兵在寢室打鬧時,竟聯手壓制1名學弟硬扯下他褲子,王還伸舌頭舔他生殖器,對方身心受創傳訊向長官告知「我被學長強暴了」;法院審酌,王、賴犯後均否認,但考量已和解賠償獲學弟原諒,減刑後依加重強制猥褻各判2年、1年10月,均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查,王姓、賴姓軍人及另一名學弟2019年9月14日隨軍方單位移防澎湖馬公空軍基地執行任務,當晚10點多學弟盥洗後準備休息,王、賴隨後進寢室和裡頭士兵拉扯打鬧,2人不顧學弟反對強行脫下他外褲、內褲,並由王男伸舌頭舔對方生殖器。

臺中地院審理時,王、賴坦承打鬧並壓制學弟,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王辯稱沒有舔到對方生殖器,只是作勢要舔,賴則說當時壓制學弟,但不知道王要做什麼,沒有強制猥褻犯意。

被害學弟證稱,當天在寢室被王男抓住他腳、賴男抓住他手,再遭2人以半擡舉方式放在地上,然後王蹲在他胯下前方用力扳開腿再脫褲,王還伸舌頭舔他生殖器。

軍中主管也說,當天接到男子電話,表示和學長喝酒被脫褲、碰生殖器,另有同單位官兵稱,事後其他士兵都叫被害男子「小雞雞」,經詢問後才得知他遇害。

法院認爲,男性生殖器是男性極隱私部位,也和性文化高度關聯,王、賴合力壓制學弟,由王拖下他褲子舔舐生殖器,被害人直言「這樣動作很不舒服」,事後也傳訊給上級說「我剛剛被學長強暴了」,顯見王、賴行爲構成猥褻。

法院審酌,王、賴事後已經和學弟和解、賠償獲原諒,若仍論以加重強制猥褻最輕本刑3年,仍屬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王、賴和學弟身爲同袍,卻不尊重他性自主,造成學弟驚嚇身心受創,考量一切情狀後,各依現役軍人犯2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王2年、賴1年10月,均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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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