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黃健瑋涉乘機性交 女子挨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去年掀起#Metoo風波,一名女子Mia指控,演員黃健瑋於2006年間,涉嫌對她乘機性交,黃健瑋對此提告Mia涉嫌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Mia根據親身經歷發表評價,無妨害名譽的真實惡意,全案處分不起訴。
Mia於去年6月間在臉書指出,2006年黃健瑋曾趁着她服藥意識不清時,與她發生性行爲。對此,黃健瑋否認有關乘機性交指控,提告Mia涉犯妨害名譽,減少在螢幕曝光。
檢方於去年11月、今年5月間均曾傳喚Mia出庭。Mia表示,黃健瑋沒有新戲及曝光時,她的身體狀況獲得改善,自從黃健瑋主演的連續劇「人選之人──造浪者」開播廣受討論後,症狀又復發,她感到相當挫折,身爲受害者這一年很難熬,希望能度過難關,並尊重訴訟結果。
檢方偵辦,Mia發文內容詳細並引用相關新聞報導,提出就醫證明及處方箋,再加上數名親友作證,綜合審酌後,認定Mia發文內容是根據親身經歷而發表評價,無逾越合理評論範疇,且不具有妨害名譽的真實惡意,全案處分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