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運將暴走!持螺絲起子狂刺醉客頭頸釀殘廢 車行也要連帶賠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不滿酒醉乘客亂踢座椅,持螺絲起子猛刺對方頭、頸部十多下,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10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前年不滿酒醉的廖姓乘客亂踢座椅,竟持螺絲起子猛刺對方頭、頸部十多下,導致頸椎脊髓損傷及右肢無力失能,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10月定讞;廖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李與派遣公司、靠行公司連帶賠償450萬多元,可上訴。

52歲李男從2004年起多次因不滿被人超車,或與乘客爭執細故,動輒對人暴力相向,一度被提報流氓,2006年9月9日,李因巷弄會車持刀猛刺邱男38刀致死,當時法院考量他精神耗弱,輕判14年8月徒刑確定。

李男2019年6月28日獲假釋出獄後,繼續開計程車,2021年4月4日凌晨搭載廖姓男客行經新店區安民街時,不滿廖發酒瘋在車上亂踢,把廖拖到車外,用螺絲起子猛刺頭、頸十多下後離去。

廖提起民事求償,臺北地院認爲,李的車輛和車行租的,平時都是他在開,靠行公司及派遣公司須與李男連帶賠償廖男450萬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