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奔醫院嗆「有槍會殺妳」!女護理師嚇壞 主管也遭殃
花蓮一名女護理師遭前男友恐嚇,對方還傳訊息騷擾小美的姊姊與主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花蓮一名女護理師小美與男友阿宏(均化名)分手,未料阿宏竟跑到女方工作的醫院求複合並恐嚇稱,「如果自己有槍,會現在把妳殺掉」,還傳訊息嚇唬小美的姊姊,甚至連小美的主管也遭殃,慘被恐嚇及不雅訊息騷擾。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最終阿宏被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共處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與小美在2023年4月初分手,阿宏爲求複合,竟在4月21日中午前往小美工作的醫院,並在1樓精神科大廳,向小美的女主管恫稱,「把A女(小美)叫出來,不然我就每天來妳們工作場所找她,不讓妳們好好工作」等語,讓女主管嚇壞。
不僅如此,連小美的姊姊也遭殃,阿宏分別在21日、22日、24日傳送簡訊,內容包含「姐姐你兒子在臺北開店對吧,祝他生意興隆」、「我不可能讓妳那麼好過,想待在東三不可能」、「不迴應很好啊我一定要鬧到你哥哥弟弟沒辦法在那邊工作不相信試看看」等文字。
分手一個多月後,阿宏又跑到醫院門口,這次他找上小美並恐嚇稱,「如果自己有槍,會現在把妳殺掉,再自殺」等語,使小美心生畏懼,而小美的女主管後來又收到阿宏傳來的詭異文字,寫下「她兒子跟他做愛的照片」、「他跟我在一起的時候跟他老闆跟他妹婿跟他哥哥跟他兒子做愛,然後跟陌生人做愛」等不雅內容,以及裸露性器官的圖片。
阿宏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案經花蓮地院審理,阿宏未能理性處理與小美間感情事宜,竟先後對小美的女主管、姊姊以及小美做出恐嚇行爲,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還一直騷擾其女主管,使對方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影響其日常生活,阿宏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加上前科累累,最終阿宏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又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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