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房仲爲人妻同事出氣 18刀砍死運將續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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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姓男房仲得知已婚的江姓女同事被「恐怖情人」林姓運將騷擾,去年他埋伏砍死林男,一審將他判刑9年8月,上訴後,死者妻子在法庭上泣訴於男是殺人兇手求重判,臺灣高等法院審結,維持一審刑度,將於男判刑9年8月,法官也裁定從10日5日起將他延押2個月。

於男向法官表示,希望能具保令其有賠償被害人家屬並表示心意的機會,他的律師也表示被告不會也無能力逃亡,但法官認爲,於男案發當天遭拘捕時確有逃逸情事,他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權衡公共利益之維護、被告人權保障及防禦權受限程度,裁定繼續羈押。

去年4月11日深夜,於男持藍波刀在臺北市莒光路砍殺林男18刀,林男送醫搶救近3個月後仍不治身亡。檢警原以爲是隨機殺人案,追查後竟發現是預謀殺人。

檢方起訴指出,於男與江姓女同事各有家庭,但關係匪淺,因江女告知遭「恐怖情人」林男騷擾,去年初竟在林男車上裝GPS追蹤器,還開始自主重訓,案發當天在林男住家附近埋伏,見林男現身,隨即衝上去殺人。

於男左手撐傘佯裝路人,右手拿藍波刀朝林的背部刺殺10多刀,兇刀刀刃「卡」在林的左手掌,於隨後被捕;警方偵辦一度以爲於男是隨機殺人,後來偵辦發現於的殺人動機與情殺有關聯。

於男遭北院依殺人罪判刑9年8月,江女因協助於男取得林停車位置訊息,令於得以順利更換GPS衛星定位追蹤器電池,持續竊錄林非公開之活動,侵擾林之隱私,遭依共同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8月。高院將於男判刑9年8月,但給江女緩刑2年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