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兒討不到100元將老母推下樓 判無期上訴辯:脾氣壓不住

39歲的黃姓男子向母親討100元被拒,報案稱有人要跳樓後將老母親自4樓陽臺推下致死,直到檢警突破心防才坦承殺人,事後又改口否認,稱是「不小心推到」。新北地方法院審酌黃接近智能不足,又有酗酒習慣、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不應科處死刑,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昨開庭,黃說「脾氣上來壓不住」。

檢警調查,去年3月22日晚間8時許,黃姓男子趁母親在住家4樓陽臺看風景時,向母親討要100元吃飯,老母拒絕,兩人口角。黃報案稱「有人要跳樓」後,抓着老母親,將她從陽臺推下,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將她送醫,黃母仍在隔天凌晨0時許死亡。

檢察官李秉錡當晚相驗遺體,看到黃非常緊張、心虛,又發現他曾有家暴紀錄,訊問筆錄時詳細詢問。黃起先謊稱「母親失足墜樓」,但因陽臺圍欄高度不低,檢方懷疑說詞,又改口稱他當時和母親爭執,之後「母親說要跳樓,他就去睡覺了,不知案發經過」,又更讓檢警懷疑。

檢方爲突破黃的心房,當場下令逮捕黃並將聲請羈押,他才承認爲了100元殺母親,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黃又改口,承認推母親下樓但是是「不小心」的。

黃說,想和母親拿100元買東西吃,母親以爲他想喝酒拒絕,兩人爭執並拉扯,母親抓住他的袖子,他想掙脫,將母親推開,母親重心不穩纔會不小心從陽臺跌落,「我不是故意將媽媽推下樓的」。

新北地院認爲黃母高於陽臺70公分,若非外力,黃母不會摔落,而陽臺牆壁上方出現擦抹痕跡、與黃自述將母親推下樓情節相符,排除黃母失足可能。一審認爲「不小心」只是事後美化說詞,以黃曆次供詞反覆,打110報案時稱是母親「跳樓」,但在警詢、偵查時卻供稱睡醒後找不到母親,是「失蹤」,認定黃的說詞避重就輕、試圖推卸責任,難以採信。

考量精神鑑定顯示黃接近智能不足,又有酗酒習慣、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新北地院未處死刑,而是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宣判後,黃認爲判得太重、檢察官認爲應處死刑,皆上訴。高院昨行準備程序,黃表示當時和母親拉扯,母親不小心掉落,他犯的應是「過失傷害致死」;律師稱黃有思覺失調症與酒精障礙症,應依刑法第19條減刑。

對於是否爲了100元而出手?黃姓男子說「主要原因不是這個」,而是自己身心狀態控制不住,脾氣上來壓不住,精神疾病復發。

律師主張人體重心不應以身體一半爲主爲主,聲請函詢法醫研究所;另外臺大醫院認定未受精神疾病影響,萬芳醫院鑑定卻說有,也聲請傳兩醫院作證。檢察官則表示,物理學並非法醫研究所能判斷的範圍,而臺大、萬芳受囑託的鑑定事項並不一樣,施作量刑鑑定的萬芳醫院逾越分際,應駁回聲請。

檢察官主張,若要傳臺大醫院作證,應先讓臺大看萬芳醫院的鑑定報告,而不是使醫師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這樣纔能有效詰問。法官表示,是否同意聲請,待合議庭評議。

黃姓男子向母親討100元不成,竟將老母親從4樓住處陽臺推下,新北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中。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