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與大嘴鳥互動 寵物餐廳罰5萬

臺北市中正區一間主打可以與大嘴鳥互動的寵物餐廳,遭動保處查獲該店以販售水果盤方式,讓民衆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獲取利益情形已涉及動物展演,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5萬元整。(臺北市動保處提供/黃敬文臺北傳真)

臺北市中正區有間主打可以與大嘴鳥互動的寵物餐廳,今年5月遭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踢爆利用動物營利,卻沒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要求臺北市動保處徹查。而經動保處稽查後發現,該店確實以販售水果盤的方式,讓民衆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營利情形已涉及動物展演,因此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5萬元。

柳採葳指出,中正區某動物主題餐廳以大嘴鳥(託哥巨嘴鳥)當噱頭吸引客人,低消400元還可加購餵食大嘴鳥的75元水果盤,明顯利用動物營利,卻沒申請動物展演許可。她也揭露,目前臺北市至少有111家餐廳有飼養動物,但唯一取得動物展演許可的只有「臺北市立動物園」,要求動保處要掌握動物餐廳名單,加強稽查動物展演場所。

對此動保處日前也派員到場稽查,確認業者安排服務員向消費者說明與動物互動規定,同時推銷販售水果盤供民衆餵食大嘴鳥,經營方式明顯是利用動物展演來獲取利益,依違反《動保法》裁處業者5萬元。

動保處表示,《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主要是避免業者任意以動物展演作爲噱頭,以餵食、表演、騎乘、觸摸、釣撈及其他非人道展示壓榨動物,或使動物被反覆逗弄戲耍,而長期處於驚嚇、迫害或過度勞逸情形。

動保處強調,除了有申請許可的業者,或符合農業部公告免經許可的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外,有類似情形皆屬違法,可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如民衆有遇到餐廳內飼養動物等可能違反動保法的情況,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