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書190頁充滿情緒用詞 律師認「不得體」疑刻意帶風向
律師認爲,檢方在柯案起訴書裡充滿情緒用詞及個人主觀,甚至「爲被告表達內心狀態」,但一份嚴謹的起訴書應論述客觀讓人一目瞭然,而不是易客爲主。(本報系資料照)
根據起訴書資料第162頁,檢方使用「反爲迎合上意」爲彭振聲「表達內心狀態」。(圖 / 翻攝自柯案起訴書新聞資料)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案遭羈押,檢方以「四大罪狀」貪污收賄、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起訴,長達190頁篇幅的起訴書也被曝光。律師黃泓勝則點出,一份嚴謹的起訴書不應充滿情緒性用詞,檢方在起訴書的用詞充滿情緒及個人主觀,難免讓大衆認爲檢方疑似想帶風向,或是有意抹黑。
檢方引用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諺語。(圖 / 翻攝自柯案起訴書新聞資料)
根據起訴書資料,檢方求刑意見論述柯文哲擔任市長後違背公務員誓詞,更引用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諺語:「有權力後如何行使,是衡量一個人最好的標準」,原文並稱柯文哲利用市長權勢使北市府文官忌憚並屈從己意,且身爲民衆黨黨主席,竟無視法令,憑個人意志專斷指揮、調度與挪移政黨,充滿大量情緒性用詞。
檢方起訴還形容,「被告彭振聲身爲柯文哲北市府副市長,竟未能本於專業、亦未堅守依法行政之立場,反爲迎合上意,圖與財團建立關係而利用自己擔任都委會的職權…並滿足柯文哲、沈慶京不法圖謀」;其中「反爲迎合上意」恐讓人認爲用詞具主觀性。
根據檢方起訴書原文,指稱黃景茂「爲求官途而攀附被告柯文哲」。(圖 / 翻攝自柯案起訴書新聞資料)
另外,檢方並指出,柯市府任內的都發局長黃景茂涉放水京華城容積率案 ,遭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起訴書內容裡原文顯示,「被告黃景茂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市府都發局局長…然卻甘爲二人驅使(柯文哲、彭振聲),爲求官途而攀附被告柯文哲,屈於被告應曉薇威勢,違背都市計劃專業的種種犯罪手法,徹底出賣了原屬臺北市民的容積利益…其敗壞官箴之舉,實不可取。」;用詞以「爲求官途而攀附」直接代入黃景茂,論述上均頗具「檢察官的主觀」。
律師黃泓勝認爲,一般證據足夠的嚴謹起訴書不會使用過多情緒性用詞,除了觀感上恐不得體、模糊焦點,並強調,起訴事實應寫與被告構成要件相關事實、證據,客觀呈現讓人一目瞭然,而不是易客爲主,爲被告或證人表示其主觀感受,以供審理時被告先表示爭執不爭執等等。
黃泓勝坦言,檢方在柯案起訴書裡充滿了大量的情緒用詞及個人主觀,甚至爲被告或證人表達內心狀態,難免讓大衆認爲檢方疑似想帶風向,均向大衆形塑「你看看他就是這樣的人」的觀感。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