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紅線禁停還是能停3分鐘?北市議員:民衆無所適從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李傅中武質疑,科技執法的開單告發標準,以及該路段是針對何項規定進行執法,已經讓民衆無所適從。(摘自臺北市議會直播系統)

爲了降低員警交通執法人力壓力,臺北市政府近年來啓用「科技執法」技術,市內許多交通要道都設置科技執法的立柱,不過國民黨議員李傅中武就質疑,許多民衆都不清楚該路段的科技執法到底是禁止什麼?李傅中武也以自身爲例,表示大衆認知是紅線禁止停車,也因爲擔心臨時停車被科技執法給開罰,但多數民衆不知道的是暫停紅線「有3分鐘寬限期」,恐會讓民衆無所適從。

李傅中武在北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將市內多處設有科技執法的立柱拍下,並逐一詢問交通局長謝銘鴻及市警局交通大隊隊長陳勇華,兩人對於部分地段的科技執法項目也並非完全清楚,也讓李傅中武直言「老百姓只看到貼了個科技執法的標示,但卻不知道自己哪裡違法,或者該路段哪些舉動是違法的。」

李傅中武接着以自己爲例,表示日前他在接送友人到高鐵站時,因爲臺北車站周圍都是紅線,且都有「科技執法」的告示牌,讓他不敢輕易讓友人在車站周邊下車,最後不僅友人沒搭上預定時間的高鐵,還得繞到相當遠的地方纔能放他下車。李傅中武也接着詢問交通大隊「科技執法的違停告發標準到底是什麼?」

對此陳勇華表示,紅線規定就是禁止臨時停車,但比照交警現場開單的標準,一樣有3分鐘的寬限時間,只要在時間內離開都不會開罰。對此李傅中武則表示,彈性執法很重要,但民衆並不清楚科技執法也有3分鐘寬限,而是擔心只要一違停被拍到就會被告發。

李傅中武直言,違規罰錢受罰他都認同,但要讓老百姓知道要罰什麼,事先就要讓民衆知道。對此陳勇華則迴應,表示科技執法只是取代警察人力的壓力,一切的告發標準都以該路段的標線,以及相關交通法規爲主,不會因爲是透過警察開單告發,或是科技執法告發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