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居家檢疫偷溜逛夜店罰百萬 怕管收餘款一次繳清

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員黃姓男子4年前自國外返臺,正值國內CODID-19疫情嚴峻期間,卻不依居家檢疫規定,偷溜出門逛夜店,遭新北市衛生局開罰一百萬元,因害怕管收,日前將剩餘罰款48萬餘元一次繳清。

42歲黃男於2020年3月18日自柬埔寨入境,依規定應在新北市三重區住所居家檢疫14天,至2020年4月2日止,卻在同年3月22日凌晨, 臺北市大安警方擴大臨檢,在北市忠孝東路4段一處夜店現場查獲黃男違反防疫規定,新北市衛生局以夜店爲國外人士喜歡聚集、出入分子複雜、消費者常近距離接觸、提供餐飲及娛樂閉密式、具高度傳染力營業場所,依法裁定最高罰鍰100萬元。

黃男汐未於裁處書合法送達後7日內繳納,2020年4月8日移送新北分署並採積極執行手段,於收案當日立即限制出境、出海,並由書記官至其住家現場執行,隔日新北分署另發函囑託嘉義分署執行黃男名下5筆持分土地,之後又發函囑託監理機關禁止其名下一輛異動。

黃男當時表示,月薪僅4萬餘元,房屋租金每月1萬餘元,小孩才滿1歲,老婆又有孕在身,之前在中國工作,尚欠當地銀行貸款人民幣10萬元,還在分期繳納中,回國後因投資失敗,陸續向大姐借款150萬元,手頭吃緊,請求每月繳納3000元,並表示其名下土地是長輩借其名義登記,請求不要拍賣,由其自行洽覓買主。

黃男曾於109年4月10日親至新北分署向主任行政執行官表示,其當時僅外出不到2小時,又是初犯,依照裁罰基準應僅裁罰10萬元,被裁罰100萬元顯然過重,已提起訴願,但遭駁回,未再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分署考量黃男家庭及經濟狀況後,同意依其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黃男也依約繳納2年。

臺北分署書記官持續調查發現,黃男銀行存款餘額長時間維持在將近100萬元,其信用卡消費紀錄顯示其經常逛百貨公司、大賣場,應有能力提高還款金額,出示證據當面勸說提高每月還款金額,黃男自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每月繳納1萬5000元至10萬元不等,共清償44萬餘元。

日前黃男告知書記官其土地已順利簽約出售,在今年年11月27日到場繳納現金20萬元,但書記官認爲他應有能力一次繳清,持續勸說2小時後,黃男擔心被管收,亦希望早日解除出境、出海限制,急至銀行提款19萬元,並刷信用卡繳納黃男9萬餘元,因已全數繳清,新北分署於隔日解除其出境、出海限制。

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員黃姓男子4年前自國外返臺,居家檢疫期間偷溜出門逛夜店,遭新北市衛生局開罰一百萬元,因害怕被管收,日前將剩餘罰款48萬餘元一次繳清。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