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產園區廠房強制拍賣9月完成大盤點 三樣態可獲展延

經濟部加工處主管的10處科技產業園區,將啓動廠房不當使用名單盤點,預計9月開始執行強制拍賣與改善作業。(圖: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提供)

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去年公告「退場機制」,凡園區內有廠房不當使用者,經2年改善期仍不執行,將由政府依市價「強制拍賣」,讓土地廠房能有效利用。近日拍賣子法出爐,給予廠商有天災抗爭、政府額外補辦事項、不可歸責等三大可展延理由,但時間到仍需完成改善。近日會啓動黑名單廠商大盤點,預計9月開始執行。

科技產業園區就是過去的加工出口區,目前有臺中軟體、楠梓科技、屏東加工出口區等10個園區,覈准進駐廠商總共有778家。

經濟部去年公告《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明定區內有廠商未依照當初投資計劃,致使建物與廠房使用不當者,2年內既不拆除也不改善者,由政府強制拍賣,以清出空地給有需要廠商。

近日經濟部加工區出口處完成子法《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明訂廠商展延、拍賣市價查估方法等。

依照拍賣辦法,加工處會召集學者專家成立「拍賣審查小組」,總攬建物不當使用名單公告、改善計劃審查、罰鍰、拍賣等事宜。

經公告爲不當使用廠房與建物,所有權人需於2年內完成改善。未完成改善,管理處得處以當期公告現值的百分之10開罰,再給建物所有權人1個月內第二度提出改善計劃機會。仍無法完成者,價格評議小組就會以查訪到的建物市價,給法院作爲底價,公開強制拍賣。新得拍人在繳納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後,能有10年租期。

雖然有2年死限,但辦法也給予三大樣態可展延、扣抵機會,分別爲天災、動亂、重大事變、人爲抗爭、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其次是非預期外的政府機關要求應備補辦事項。三是其他不可歸責於建物所有權人情形。

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處長楊伯耕說,得到展延或扣抵,就不受2年限制。例如政府要求它另外做技術提升,廠商表示需要三個月或半年,經檢視合理,則可按核可時間展延或扣抵。

楊伯耕表示,3個月內會全面盤點園區內所有廠商,整理出未依照當初投資計劃使用的建物廠房名單,再3個月通知所有權人,預計9月起正式執行。屆時廠商如不拆除放棄,就得提出改善計劃書,除另獲展延外,都需2年內完成。否則就會開罰、給二次改善機會,然後強制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