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盡職治理有成 獲肯定

康和證券已於112年全據點16家分公司一次通過「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之國際認證,董事長鄭大宇(右)代表接受BSI英國標準協會協理簡慧伶(左)頒發證書,提早達成目標時程,落實永續金融ESG。圖/康和證券提供

爲鼓勵機構投資人提升相關資訊揭露品質,加強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影響,臺灣證券交易所公佈112年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資訊揭露較佳名單,國內組共有34家金融業、國外組共有5家機構投資人上榜,其中康和證券(6016)爲首度進榜,且爲唯一上榜之上櫃證券商。

由臺灣證券交易所主辦之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年度評比,評比標準分爲政策制定與揭露及盡職治理報告內容兩大主軸,共計30項指標。康和證券在盡職治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投票政策揭露完整性、網站揭露等方面獲致較高得分之肯定,共同落實盡職治理。

康和證券董事長鄭大宇表示,康和證券將持續遵循「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督促被投資公司落實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ESG永續作爲,發揮金融影響力、履行盡職治理行動,也將持續佈局永續投資機會,參與推動產業、經濟及社會整體之良性發展。

同時,康和證券也積極與被投資公司機構進行議合溝通程序,凝聚促進永續發展價值,協助建立揭露投票政策,提升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品質,擴大盡職治理範圍。

主管機關要求全部上市櫃公司自112年起,依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於116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年完成查證,以此達到企業碳排放資訊揭露。康和證券已於112年全據點16家分公司一次通過「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之國際認證,提早達成目標時程,落實永續金融理念,實踐對永續環境的承諾。

《英國盡職治理守則》在亞洲,日本與馬來西亞分別於 103年月發佈盡職治理守則,香港、南韓、印度與新加坡等國也紛紛跟進。臺灣於104年積極推動盡職治理守則之制訂,並於105年通過,且於109年配合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規畫,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擴大盡職治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