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己種的樹也違法?他慘賠73萬 再遭判刑+公開賠禮道歉

大陸男子砍伐自家種植的林木,慘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大陸南寧市賓陽縣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盧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1萬3743.8元,並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費6000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公開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盧某在未辦理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砍伐自家種植、位於賓陽縣黎塘鎮鳳鳴村委黃茶山場11.7畝的林木,蓄積量爲75.4立方米。盧某的行爲導致生態環境受到了破壞,造成涉案林木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爲1萬3743.8元。公訴機關因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而支出鑑定費6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盧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在未辦理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濫伐林木罪。盧某的行爲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損害了公共利益,應承擔破壞生態環境侵權責任。公訴機關作爲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承擔損害生態環境賠償責任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結合被告人具有自首、繳納罰金,並已足額賠償林木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1萬3743.8元和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鑑定費6000元、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等情節,綜合賓陽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的調查評估意見,決定對被告人宣告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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