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來76家企業IPO撤單 券商中信建投撤回量居首

在嚴把IPO准入關的基調下,A股市場正扎堆撤單。Wind數據顯示,截至3月22日,今年已有78家企業IPO項目折戟,達到同期歷史高峰。其中,主動撤回申請的企業有76家,佔比逾九成。

從保薦機構來看,中信建投撤回9家,撤回數量最多。此外,中信證券和民生證券均撤回7家,中金公司也撤回5家,撤回量靠前。有分析人士稱,在“申報即擔責”的進一步強化下,問題企業將減少申報IPO,未來撤回比例會隨之顯著下降。

“闖關”

78家企業IPO終止 其中76家主動撤單

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3月22日,含撤回、被否、終止註冊在內,共78家企業IPO項目終止。其中,因公司及保薦人主動撤回申請的企業爲76家,佔比逾九成。

從撤回數量來看,中信建投撤回9家,中信證券和民生證券均撤回7家,中金公司撤回5家,撤回量相對靠前。當然,這些券商的保薦家數也相對較多,最低16家,最高31家。

從撤回率來看,九州證券、西南證券、世紀證券均爲100%,不過它們的保薦家數皆僅1家。緊隨其後的是中原證券,撤回率高達80%。具體來說,其首發保薦家數共5家,其中4家主動撤回。撤回率爲50%的有4家,分別爲國信證券、華西證券、五礦證券、東興證券,保薦家數依次爲4家、2家、4家、2家。

近年來,註冊制開始實施後,發行人上市熱情被進一步激發,中介機構支持企業快速登陸資本市場的動力也愈強,但項目本身的質量、中介機構的內控及材料準備充分度等問題均可能導致企業“帶病闖關”。

但闖關並非易事。2021年1月,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現場檢查規定》),規定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及要求。顯然,通過嚴格的現場檢查,監管壓力層層傳導,對“帶病闖關”形成有力震懾。

“帶病闖關”IPO項目遭嚴格審查之下,企業主動撤回申報現象頻頻出現。

南都灣財社記者梳理髮現,主動撤回申請的IPO企業中,有些是在被交易所多輪問詢後方撤回申報材料,但也有不少企業終止於首輪問詢,未披露任何答覆文件就撤回申報。一個典型案例是思索技術,從時間線來看,2023年12月28日,該司IPO申請獲受理;2024年1月22日,深交所發出首輪問詢函;2024年1月26日,思索技術及其保薦人就主動撤回申請,這距離首輪問詢僅4天,距離申報材料獲受理不足一個月,創下了全面註冊制實施以來最快的IPO“撤單”記錄。

監管

違法違規IPO保薦項目難“一撤了之”

“主動撤回企業比例高企,主要是因爲發行審覈從嚴,嚴懲‘帶病闖關’,以及市場環境的變化。監管部門嚴格執行IPO審覈標準,開展問詢、現場檢查等多方式穿透監管,讓不少企業在準備上市的過程中發現自身問題。此外,一些企業也因爲市場變化決定撤回。”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如是分析。

具體來看,主動撤回材料的原因五花八門。記者注意到,或是財務數據不能滿足上市要求,比如說報告期內業績大幅下滑,甚至出現虧損;或是信披不足,對相關數據的解釋難以展示合理性;或是申報時過於倉促,盡調不充分,“帶病闖關”;又或是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未及時更新等。

不過,並非撤回就能萬事大吉。近年來,監管處罰力度不斷提升,保薦機構、發行人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IPO保薦項目難以“一撤了之”。

在針對保薦機構上,2022年12月,中證協也發佈了《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對券商投行項目的處罰進行了細化。

項目評價採用扣分方式,在項目執業質量基準分值上根據扣分標準進行扣減,直至0分。其中,在保薦項目撤回申請上,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而思爾芯作爲“撤後被罰”的典型案例也令發行人警醒。

2024年2月,證監會披露了對思爾芯的行政處罰。因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涉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利潤,涉及欺詐發行,思爾芯及相關負責人被證監會處以1650萬元的處罰。其中,對公司層面罰款400萬元,對董事長、總經理、董事、董秘、首席財務官、監事會主席等個人處以100萬-300萬元不等的罰款,涉及人員之廣令外界驚訝。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追問

“申報即擔責”撤回比例會顯著下滑嗎

“申報即擔責”,正在進一步強化與落實。2024年3月15日,在解讀強監管防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司長申兵表示,嚴監管方面,在制度規則上已經明確了對於“一查就撤”這種問題要追究到底、責任到人,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特別關注撤否率比較高和“業績變臉”等市場比較關注的突出問題,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督促保薦機構切實強化內控,履行好覈查把關職責。

近期,證監會也修訂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在上述發佈會上,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談及修訂內容時也表示:“撤回了上市申請,我們仍然要開展檢查,該追責、該處罰的仍然要追責處罰,從根本上整治曾經出現的企業‘一查就撤’現象。同時,這次新規定還進一步完善了現場檢查程序,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並且特別強調處理標準要統一。”

“下一步,我們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主要考慮是同步增加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的現場檢查,使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嚴伯進補充道。

強監管之下,IPO項目撤回比例將如何走向?田利輝預計,由於當前證監會明確了“申報即擔責”,故而問題企業會減少申報,接下來這一撤回比例會顯著下降。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王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