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公發公司視訊股東會 王美花:各界正面支持
國內COVID-19疫情在5月間轉趨嚴重,因應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19日宣佈全國疫情警戒均升級爲第三級,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由於正適逢6月公司股東常會旺季,造成許多公司無法如期召開股東會,讓視訊股東會的議題獲得討論。
王美花報告時表示,現行公司法第172條之2規定於2018年修正時,鑑於科技發達,以視訊會議方式開會,亦可達到相互討論之效果,與親自出席無異,故而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經章程訂明後,得以視訊會議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東會,但當時考量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人數衆多,且視訊會議尚有股東身分認證、視訊斷訊之處理、同步計票技術之可行性等相關疑慮,執行面尚有困難,故排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適用視訊會議。
關於視訊股東會議題,王美花指出,又隨着數位科技之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之需求,也日趨成長,經濟部於8月18日邀集法務部、金管會、證交所、集保、投保中心、股務協會、證券公會等相關單位開會就放寬股東會視訊開會之修法方向研商。
由於因修法後系增加股東參與出席股東會之機會,並有利股東權益行使及公司數位發展,各界皆表示正向支持,法案預告期間亦無反對意見,因此已擬具「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於10月13日函請行政院審查。上開送行政院版之草案修正重點爲放寬公司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希望在草案通過後,開放公司股東會以視訊方式召開,爲強化公司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推動公司數位轉型,經濟部也將另規劃配套措施,讓各公司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