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期待3-2快展延 經部增船舶8年新規業者跳腳

不過,今天會中能源署新增施工船舶船齡8年作爲給分標準,若船齡超過8年會扣分,將由8分減爲6分,盼藉此引導較新船隻投入臺灣離岸風電。但業者認爲,11日能源署已開始收件,此時才增新規則,恐怕需要更多時間準備,3-2期更需展延。能源署迴應表示,展延將持續蒐集外界意見,今天只談評分項目準則。

經濟部今天針對3-2期選商作業召開說明會議,包括產業關聯性評分基準進行更細膩說明。其中,以新增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項目讓不少業者跳腳。亦即以使用船舶船齡8年作爲給分標準。官員說,船齡在8年內分數不變,但如船齡超過8年以上,分數將從8分扣減至6分,盼藉由「2分差距」獎勵機制,引導新船隻投入臺灣離岸風電施工。

另外,今天還說明風力機機艙運維技術服務新增以規畫完整度給予0.5或1分之區別;營運期海氣象觀測新增與供應商合作時程須至少5年之要求。這些開發商都說是首次聽到。

對於新增的規則,開發商包括風睿、CIP、伊比德羅拉、韋能相繼在會中提出疑慮,包括:3-2期選商已11日開始接受遞件,現突然提出規則異動,等於一邊收件一邊給新規則;規則異動牽涉產業關聯評分標準,開發商現有投標規劃勢必會受到影響,而國產化分數又是3-2期決勝關鍵,臨時的規則異動,恐怕有公平性疑慮,要求經部應給開發商充分時間評估投標策略,現距離截標期限只剩三週,顯然不足以作充分評估應變。

對此官員強調,並非新增規則的異動,而是將評分說得更清楚,避免未來船隻轉籍時,在認定上出現落差。

另CIP等部分開發商也提出備標過程看到3個遭遇的困難及擔憂,包括一、3-1、3-2期基礎建設、供應鏈量能恐有衝突;二、供應鏈面臨難處,恐無法兌現3-2期承諾;三、購電方在CPPA談判採取觀望,因市場期待3-2期價格將較3-1期低,但市場雜訊已影響3-1期CPPA的協商議價,因此訴求3-2期應先暫緩選商程序予以展延。

對此,風機大廠VESTAS認同表示,3-1期開發商採購訂單都很困難了,要3-1期順利進行,纔會有3-2期,目前3-1期一風場能在限期內完工併網,呼籲政府先解決問題,否則3-2即使選商也會完蛋,呼籲3-2展延以利有更充裕時間準備文件。

不過,沃旭能源反對認爲,3-2期時程具備可行性,現在供應鏈管理與碼頭的調度「越等越貴」,且會讓供應鏈廠區空轉,並無構成延期的理由,盼3-2期順利執行。另一家風機大廠西門子歌美颯則支持沃旭看法,盼維持原來3-2期程,因臺中機艙組裝廠已在1月完成擴建工程,不能讓廠區空轉,且延期會影響在地設廠供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