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誘小蘿莉啪啪 嫌她下面有異味像死魚 父母見簡訊氣炸

一名軍人與未成年少女交往併發生性關係,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在桃園陸軍部隊服役的邱姓職業軍人,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國中少女,雙方進一步交往後,三度上摩鐵發生性行爲,事後兩人多次在用簡訊互傳心得以及未來要改進的技術與體位等,邱男甚至要少女「技術要加油」,經少女父母發現後提告;法官認爲邱男直到最後才坦承犯罪,且未獲女方父母原諒,依照一罪一罰原則,判有期徒刑1年6月,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邱男在網路上認識少女時爲職業軍人,雙方進一步交往而熟識。根據少女表示,兩人共發生3次性行爲,都在108年間10月到11月內,每次都是邱男騎着機車載她前往汽車旅館後,兩人發生關係。事後少女父母察覺有異,才發現女兒竟偷嚐禁果,一怒下對邱男提告。

法官勘驗兩人間的簡訊,發現邱男與少女對話,都是在討論如何發生關係,以及未來要如何改進,甚至討論做愛技術對話,邱男甚至還要求少女「技術要加油喔」、「我很想玩多點姿勢」,甚至質疑女方吃太鹹,因爲「你下面異味很重嘛」等鹹溼對話。

邱男辯稱,他透過網路社交軟體結識少女進而成爲男女朋友,知道女方未滿16歲,兩人也曾到汽車旅館休息,但堅稱沒有發生關係,他和少女的鹹溼對話,只是打打嘴砲。

法官審理後,審酌邱男已23歲,未剋制己身生理衝動,爲滿足其情慾,遽然對心智尚未發育成熟之少女爲性交行爲,且與少女交往中,對她人格極度不尊重,影響她對性自主界限認知之正常發展,危害少女之身體發展及日後之男女感情觀念,且事後未獲得少女父母原諒,且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罪,處3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