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10元被說“摳門” 慈善不能“嫌貧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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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善心竟被狠狠潑了冷水!被指摳門,從公益組織除名,對方道歉的時候竟然還冷嘲熱諷,當地民政局介入調查,卻引發更多疑問。
事情發生在1月21日,山東濟寧的劉女士發帖說,當地一家公益團隊在志願者羣發佈給孤寡老人募捐活動,於是她就替兩個孩子每人捐出10元零花錢,沒想到工作人員迴應說,“沒辦法給你寫十塊錢一個人,都說摳”。劉女士氣不過去投訴了之後,對方還把孩子從公益團體中移除。
事情引起輿情後,公益組織負責人當天晚上就向媒體表示,已經道歉,但劉女士卻說沒等來道歉,只等來後臺管理員一句陰陽。那這個口氣很大的公益團體究竟是什麼來頭?據介入調查的濟寧市民政局稱,該團體並不是慈善組織,而是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而這則通報也引起了更多質疑,“慈善募捐”在法律上是有嚴格限定的。只有慈善組織才能依法開展募集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只能用自己的資產做公益,沒有募捐的資格。也就是說,拋開工作人員的惡劣態度,這家機構本身搞募捐就不合法啊!爲什麼它能公然募捐?是誰在背後運作?之前捐的錢到底用到哪裡去了?公益組織的糊塗賬,真該好好查查了,別讓熱心人寒了心。
編輯: 唐熙
責編: 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