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批反送中歌曲《願榮光》禁令 港高院:應加強國安法教育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香港高院昨拒絕批出禁制令。(路透資料照)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昨拒絕批出禁制令,表明4類禁制行爲本屬刑事罪行,禁制令不能比現行刑法產生更大的阻嚇效果,反而應該加強《香港國安法》的教育,讓市民知道惡意傳播《願榮光》是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法。

香港《星島日報》29日報導,禁制令原告爲律政司長,被告爲任何作出禁制行爲的4類人士,即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有意圖侮辱國歌而傳播《願榮光》的人,協助或教唆他人在有煽動意圖下傳播《願榮光》的人,以及明知而准許他人傳播該歌曲的人。

對此,香港高等法院認爲,律政司表明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法庭應該服從政府的意見,「此說法以偏概全」,也對此不敢苟同,但同意政府可根據法庭手上沒有的「敏感情報」,去判斷4項禁制行爲是否危害國家安全。

其中判詞首度透露,香港特首在11日已按《香港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證明禁制令所述的4類行爲涉及國家安全,對法院有約束力。而4類禁制行爲均是刑事罪行,屬《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及《國歌條例》的涵蓋範圍,尤其是《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罰已是終身監禁。

雖然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旨在維護法治、防止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但高等法院認爲律政司必須證明如沒有禁制令,便會無法有效遏制被告干犯禁制行爲,以及證明禁制令可比刑法產生更大的阻嚇效果。

高院留意到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頒佈禁制令,可減低《願榮光》流行程度,法官也同意加強《香港國安法》的教育比頒佈禁制令更爲有效。

律政司另指,網路平臺營運商只在法庭頒令《願榮光》的歌詞內容屬違法後,才願意把《願榮光》的歌曲及影片下架。高院認爲,網路平臺營運商知道它們的法律義務,也清楚明白它們不應協助或教唆他人犯罪,故不認同頒佈禁制令會對它們加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