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躲刑責 跨部會訂出取締標準流程 杜絕歪風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全球最嚴酒駕罰則自5月13日以來,寧花9萬罰緩以躲避酒駕刑責案件有愈演愈烈趨勢,爲遏止此一歪風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在召開跨部會議後,訂出標準執法流程,警政署並通令全國警察機關確實執行,以遏阻部分駕駛人的僥倖心態

▼爲遏止拒酒測歪風,警政署訂出取締標準程,要求員警切實執行。(圖/記者孫曜樟攝)

警政署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拒絕酒測,經執勤員警指導、勸導及警告程序,並告知拒測之法律效果 (新臺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且3年不得考領、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後,如仍拒絕配合,將依法舉發拒測違規

此外,員警如觀察駕駛人有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如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其他異常行爲等),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及第205條之2規定,將其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如果行爲人仍拒絕吐氣時,員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第1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經核可後,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檢驗機構採取血液鑑定,再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

自即日起開始實施的取締酒駕拒測處理程序爲:一、完成酒駕拒測認定程序,並予舉發。二、判斷不能安全駕駛(可能達0.25mg/L以上),以準現行犯逮捕。(刑訴88)三、命令其作吐氣檢測。(刑訴205之2)四、檢附相關資料(時間地點情況及違規人個資)向檢察官聲請(抽血)鑑定許可書。(刑訴205之1、204之1)五、強制抽血前會再勸其配合吐氣檢測,不配合者予強制抽血。六、隨案移送檢察官偵查。

警政署強調,駕駛人拒絕酒測,除依拒測違規處以重罰外,仍可能被強制抽血並移送法辦,因此,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要有「拒測即可逃避刑責」的誤解,只要喝了酒就不開車,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及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