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隔離者 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日期即起調整

今起調整居家檢疫/隔離天數縮短爲10天者,需提供快篩檢測日期,指揮中心表示,違反規定可罰最高30萬元。(圖/示意圖,記者陳怡誠攝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月初將檢疫、隔離天數縮短至10天,入境者、個案接觸者,原規定應在檢疫、隔離期滿後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在第3天、第6-7天進行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爲協個案及早被發現,即日起,調整爲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第2天、第4天各執行1次。

指揮中心表示,爲落實具感染風險對象的追蹤管理,請民衆於執行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務必按時執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並配合以雙向簡訊回報檢測結果。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回覆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對於未回報檢測結果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將由地方政府加強追蹤,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因應Omicron變異株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仍存在社區傳播風險,指揮中心提醒,檢疫、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請民衆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