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醫院急診室施暴、打警察 道歉賠償判徒期3月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去年9月1日到前往員林市某醫院急診室就醫,不滿護理人員的醫療處置,先作勢出腳攻擊,吳姓員警上前勸阻被陳毆打,造成耳、臉等處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救護業務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1月間日晚上7點多,與友人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前往員林市一家醫院急診室就醫,由吳姓員警同往急診室戒護,未料護理人員對陳男進行醫療處置時遭作勢出腳攻擊,護理人員急躲,吳姓員警見狀上前勸阻,遭陳男毆打致使左耳、左臉挫傷、右前臂、左手擦傷,被當場逮捕。
陳男接受偵訊時辯稱,當天他喝醉,沒印象,不知道有沒有打人。在法院審理時自白認罪。法院審酌他先作勢出腳攻擊護理人員,再出手攻擊前來阻止的員警,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員警執行勤務,所爲實無足取。
法院惟念及陳男坦承犯行,並與吳姓員警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另與陳姓護理人員成立調解而取得諒解,是以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陳男雖有多項前科但無傷害、妨害公務、違反醫療法等前科的素行,因此量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彰化縣陳姓男子在醫院急診室作勢攻擊護理人員,真打傷前來勸阻的員警,坦承犯行並賠償,被判有期徒刑3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