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贛州一地多名幹部被通報!

信豐縣紀委監委

通報3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

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

爲持續深化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其背後“四風”問題整治,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問題,強化警示震懾、嚴明紀律規矩,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現將3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通報如下。

信豐縣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一般幹部王建生酒駕問題。2023年12月17日,王建生飲酒後駕駛未經年檢的小型汽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爲33.8mg/100ml。2024年1月,王建生受到罰款17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王建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信豐縣大塘埠鎮人民政府退休幹部邱金躍酒駕問題。2024年1月6日,邱金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爲51mg/100ml。2024年1月,邱金躍受到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4年2月,大塘埠鎮紀委對其違法行爲立案審查。

信豐縣小江鎮人民政府一般幹部鄒隆海醉駕問題。2024年3月28日,鄒隆海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01mg/100ml。2024年4月,鄒隆海受到罰款1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下一步,將對其違法行爲立案審查。

通報指出

在開展“提素質、改作風”專項行動和“反‘六不’、轉作風、提質效”專項整治後,仍然發生以上3起酒駕醉駕案件,暴露出信豐縣少數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仍然紀法觀念淡薄,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全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育,引以爲戒,清醒認識酒駕醉駕及其背後問題的政治危害、社會危害,提高黨性覺悟,築牢紀律防線,自覺抵制各種不良作風的侵蝕,真正把紀法牢記在心中、落實到行動上。

通報強調

全縣各黨組織特別是酒駕醉駕問題多發的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做實警示教育,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的發生。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背後,常常隱藏着“四風”及腐敗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助配合,經常性開展同步檢查,既查處酒駕醉駕問題本身,又將其作爲糾治“四風”的重要切入點,深挖徹查酒駕醉駕案件背後的“四風”問題,持續釋放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不斷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來源:橙鄉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