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路人 打悲情牌求免關法官不準

酒駕撞死人無可赦!男打悲情牌盼免關,遭法官打臉仍判2年4月。(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楊姓男子前年深夜喝酒回家後,隔天凌晨未等酒精充分代謝就開車,超速撞死行人劉姓男子後再撞進鐵皮屋內;他向法官求情說,入獄兒子的焦慮症會發作,但法官斥責他不能以此做爲輕判的護身符,考量楊男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他判囚2年4月定讞。

29歲的楊男前年8月31日晚上10點在桃園市八德區一家小吃店,他先返回住處休息後,未等體內酒精代謝完畢,隔天凌晨5點半他就從住家開車外出,行經八德區崁頂路、長興路時,因超速失控、打滑撞死走在人行道的劉姓男子後,汽車再撞進一間鐵皮屋內。

檢方起訴後,楊男表示他犯後自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併爲死者辦理超渡法事,爲了表達懺悔他定期捐贈棺木,他的兒子知道他可能入獄後焦慮症又復發,希望法官給予他緩刑、免囚。

歷審斥責楊男如果考慮家人的狀況,事發前應時時警愓自己謹慎行事,而非在鑄下大錯後作爲護身符向法院請求輕判,不准他緩刑,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將他判囚2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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