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堅持不S! 刺青師開山刀抵臉「我殺了妳」後硬上

酒店強調自己不做「S」,但她到一名男子家中後仍被強壓在牀上,對方甚至拿出開山刀在她面前喊「信不信我殺了你」,她遭性侵後趁對方熟睡逃出。(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酒店女子小芳(化名)先前曾被5名男子花錢買出場,她當時就強調自己不做「S」(性交易),但她到一名男子家中後仍被強壓在牀上,對方甚至拿出開山刀在她面前喊「信不信我殺了你」,遭性侵後趁對方熟睡逃出;法官認爲男子不認罪又不願和解,職業是刺青師傅,因此判處8年2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103年3月11日晚間與4名友人到北市某酒店消費,當晚以每小時2千元買下小芳凌晨2時至上午7時前之出場時段,不包含性交易費用,不過等到回到家、友人離開後,男子欲與小芳性交遭拒絕,他就強壓小芳在牀上、跨坐身上,從房間櫥櫃拿出開山刀朝向對方臉部吼「信不信我殺了你」。

小芳後來不敢反抗,遭男子脫去衣物後親吻胸部,並以性器官性侵得逞,小芳後來在凌晨5時許,趁男子熟睡之際逃離現場,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男子事後辯稱,當天有約好加錢5千做「S」,但詳細過程他記不清楚了;小芳則說,他早有向對方和酒店幹部說沒有做S,但男子仍強壓他說在大陸酒店帶出去就有S,臺灣怎麼會沒有,她因此遭硬上。

法官認爲男子爲滿足一己之私慾,未尊重對方性自主決定權,先施以不法腕力後,再持開山刀恫嚇,犯後未見悔意、未獲和解,考量她自述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紋身師傅工作而尚有妻子、子女需扶養之生活狀況,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2月,開山刀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