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抓毒蟲殉職/攔車探頭風險高 警署:加強訓練

土城警方將陳女移送法辦。記者黃子騰/翻攝

新北市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攔查違停遭拖行不治,警方攔檢汽車規定及教育訓練,均提醒不可「伸頭伸手」進入車內,學者也普遍認爲此舉風險過高。警政署表示,會加強教育訓練,提升員警執勤警覺,盼悲劇不再發生。

一名警官說,二人巡邏發現可疑,一定要一人警戒,另一人再上前盤查,切勿攀住車窗或探頭入內察看,這是執勤上的禁忌,料敵從寬,應隨時保持警戒,大意不得。

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主任許福生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對已生或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若駕駛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將有危害行爲,得強制離車,有事實足認有犯罪之虞,得檢查交通工具。

他說,警察遇女性駕駛可能較寬容,易降低警戒心,但屬三級毒品依託咪酯的「喪屍煙彈」興起,毒駕行爲增添街頭執法不確定性,施用毒品者情緒波動大,可能持械攻擊或駕車衝撞,攔檢更要提高警覺,依相關規定及教育訓練執勤。

臺南市前年八月雙警殉職,警政署當時函文,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訓練,盤檢汽車不可將頭、手伸入車內,遇受檢車衝撞拒檢,不可攀附方向盤、車身或以身體阻擋。

要領指出,盤查者站車體B柱旁,專注駕駛及車內狀況,要求駕駛熄火;警戒者站右前座視野良好位置,遇突發狀況立即告知同儕,須用槍時避免火線交叉誤擊對方。

依取締疑似毒駕、酒駕作業程序,攔檢時,以觀察駕駛外貌辨明有無飲酒徵兆或施用毒品症狀爲主,不得將頭探入車窗,避免危害自身安全。

警政署說,會依新修規定辦理殉職最高撫卹;常年訓練學科,製作實務及案例教育教材,術科則透過組合警力訓練、科技設備情境模擬演練及執勤安全教學影片,灌輸員警執勤安全觀念及強化組合警力應用,確保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