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夥衛生所主任妻助人「隔空看診」 涉僞造文書緩刑2年

臺中市北區衛生所前主任祁女與第一分局王姓警員丈夫,在6年內協助31名友人「隔空看診」,二審認夫妻倆僞造文書事證明確,判緩刑2年分別公益捐10萬及5萬元確定。(王煌忠攝)

臺中市第一分局王姓警員,在2015年祁姓妻子任職北區衛生所主任6年期間,接受31名友人請託,未實際到衛生所看診,僅以口述方式由妻子開立處方籤並代領藥,一審法官認定夫妻倆以此方式犯案39次,依僞造文書罪分別判3月到6月徒刑,夫妻主張未從中牟利,還常墊付掛號費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酌夫妻便宜行事,改判7月、9月徒刑,緩刑2年。

檢方起訴指出,臺中市北區衛生所與衛福部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應以服務實際病患看診,是病徵製作醫療記錄,藉此向健保署申領醫藥給付,明定患者未親自就診不得治療開立處方籤。

但祁女在2015年到2021年任職北區衛生所主任兼醫師期間,卻與在第一分局任職警員的王姓丈夫,接受多所分局警員、眷屬及殯葬業者、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人員請託,取得請託人健保卡後交由祁女代爲掛號,憑對方口述症狀方式,開立處方籤領藥,檢方偵結後依僞造爲書罪起訴夫妻倆。

祁女審訊時坦承犯行,供稱未實際看診開藥行爲,對其並無好處,還爲了增加看診量自掏腰包,單純只是要服務民衆,衝高門診量能讓衛生所不會遭刪減編制,維持疫苗供應量;王員則供稱,妻子沒有業績壓力,還因此墊付掛號費,並未從中獲利。

一審法官認,夫妻倆犯僞造文書事證明確,分別判處3月至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夫妻不服判決提上訴,二審法官審酌2人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且犯後坦承犯行,僅因便宜行事觸法,應無再犯之虞,改判祁女9月徒刑,王男7月徒刑,均緩刑2年,分別10萬及5萬元公益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