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之爭大斗法 ...泰山公司派 提告龍邦董座

泰山公司派16日由家族第三代成員董事詹皓鈞代表,在明永法律事務所律師曾益盛陪同下,赴臺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對此,劉偉龍迴應表示,他的指控絕非空穴來風,是有相當且合理的懷疑,歡迎大夥到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劉偉龍也認爲從接手全家持股的萬寶開發所發佈的聲明來看,印證泰山董事會私下出售全家股份已運作有時,且萬寶已與泰山董事長詹景超等議定交易條件,後續都是交易程序的技術性安排,萬寶所謂只透過中間人,未與詹景超等接觸,顯未符常情,明顯避重就輕!仍籲請相關單位主動調查,杜絕不法,以維投資人權益。

泰山16日聲明指出,劉偉龍近日透過記者會及報紙廣告發表之言論,顯與事實不符,認爲劉偉龍身爲上市公司董事長,理應深知對事實查證之重要性,亦當知媒體傳播效力宏大,其自應以負責任態度,事先查證所述內容之真實,並審慎發表言論。

泰山重申,處分全家股票決策過程曾徵詢外部律師專業意見,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充分討論,再經董事會決議及獲多數董事同意、支持,始進行出售程序,過程完全合法。

泰山強調公司本業爲食品業、非投資業,出售全家持股不會影響公司食品本業,也不會違反公司法第185條「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須經股東會通過」的規定。再者,泰山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出售全家股票,是採「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之競價規則,公司無從得知買受對象爲何,沒有與買方共謀掏空公司資產的問題。且出售全家的交割款已全數匯入公司帳戶,利益歸全體股東共享,絕無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