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騎機車「滑手機」被拍下PO網 東港警:用M-Police查失竊車輛

屏東東港分局林邊派出所柯興程說明派出所說明羅姓警員於行進間登打M-Police行動載具情形。(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警分局林邊派出所羅姓警員1日下午,騎機車執行交整勤務行經臺17線東港鎮大鵬灣路段時,爲查詢可疑車輛於行進間登打M-Police行動載具是否爲失竊車輛,被民衆發現拍下PO上社羣媒體,東港警方調查,雖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罰,但引來民衆觀感不佳及錯誤認知,將加強教育

網友PO上社羣媒體照片。(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昨天下午6時許有網友于「屏東大小事」社羣媒體張貼1員警騎乘警用機車使用行動載具照片數張,引發警方於道路行駛中使用手機疑慮,由於事發地點在東港大鵬灣路段,東港警方展開調查。

警方表示,該員警是林邊分駐所羅姓警員,於昨天下午16-18時執行交整勤務時,騎乘警用機車行駛於臺17線南往北車道往東港鎮方向近大鵬灣路段,因遇有可疑車輛,爲查詢可疑車輛於行進間登打M-Police行動載具是否爲失竊車輛。

▲警方表示,後續將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注意交通安全。(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第2項: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同條第4項: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分局長林文煜表示,員警於騎乘警用機車,登打M-Police行動載具,雖因執行公務,但仍易生交通事故,且易造成民衆觀感不佳及認知錯誤,將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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