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期人潮少存僥倖 花蓮保安林2個月15起垃圾亂丟

保安林地,蘇花公路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間,遭民衆棄置垃圾廢棄物。(花蓮林管處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監視錄影拍下,蘇花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間,民衆隨手棄置垃圾。(花蓮林管處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監視錄影拍下,蘇花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間,民衆隨手棄置垃圾。(花蓮林管處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疫情期間,海岸保安林地人車稀少,別以爲可以隨手亂丟垃圾,花蓮林區管理處啓用監視設備,在今年6、7月疫情警戒期間,查獲15起民衆隨意丟棄廢棄物案件,立即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舉發,最重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民衆勿心存僥倖。

林管處表示,爲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今年第2年執行海岸清潔維護計劃,針對所轄海岸保安林進行廢棄物清運工作,並請保七總隊加強查緝及結合在地社區部落巡守、NGO及企業認養等方式,期杜絕保安林遭任意傾倒丟棄垃圾或廢棄物等情事再發生。

林管處規劃,在傾倒垃圾廢棄物熱點啓用科技監控設施,透過影像資料進行舉發及裁處。今年6、7月間,就在疫情3級警戒期間,在蘇花沿線,編號2634保安林上崇德段至大清水段一帶,拍到15起民衆趁停車休憩時,將車上廢棄物,隨手丟棄至保安林內,廢棄物的內容多爲食品包裝、果皮及紙屑等,已將蒐證錄影送交花蓮縣環保局查處,此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林管處強調,若任意傾倒廢棄物破壞環境及保安林生態,將被依廢棄物清理法送移送法辦,並可依森林法第43條處6萬元至30萬元的高額罰鍰,民衆若發現保安林內有人棄置垃圾,請儘快通報林管處(03-8325141),並呼籲民衆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