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中高齡就業專法明上路 蘇貞昌盼共創社經發展

蘇貞昌指出,中高齡就業專法明訂僱主不能因年齡因素,在招募、進用、考績、升遷等方面差別對待,並開放僱主得以定期契約,以更彈性作法,讓65歲以上高齡勞動者人力再運用。若僱主聘僱45~65歲失業者,政府將提供獎助措施。

蘇貞昌請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全面宣導,讓企業界清楚相關規範與補助,並持續提供就業諮詢與媒合、職業訓練等服務,讓有心重返職場、具豐富工作經驗、穩定度高的高年級生,進行經驗傳承及世代合作,共創社會及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