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涉貪罪名10年起跳羈押禁見 彭振聲今提抗告

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依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獲准,彭的涉案罪名爲有期徒刑10年起跳;彭的委任律師將於今天下午5時前往臺北地院就羈押禁見裁定提起抗告。

彭振聲在羈押庭中否認犯罪,且稱是根據都委會決議依法行政,不過,依羈押裁定書,法官卻認爲彭的犯罪嫌疑重大,

彭振聲的羈押裁定說,彭當時兼任都委會會議主席、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屬關鍵角色,卻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有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裁定書指出,同案被告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經初步訊問後,均因否認犯行而被羈押禁見,而位居公職的邵琇珮則尚未經檢廉訊問,如果沒有將彭羈押禁見,恐有串證之虞。

裁定表示,考量本案犯罪實質上有相當隱密性,透過檢廉動員諸多人力行動可見一斑,同時導致北檢蒐證極爲不易,加上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涉案人到案作證,這些涉案人數不少,且位居要職或具有相當財力,代表涉案人都具相當影響力,本案案情仍具相當隱晦性。

裁定指出,以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透過秘密方式與他人勾串,如未對彭羈押禁見,難防彭串證,因此裁定羈押禁見。